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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6 17:33:44 股吧网页版
萤石网络: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5-015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增持

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萤石网络”)实际控制
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的全资子公司中电科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计划自 2024 年 10 月 1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
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4 亿元(含)。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萤石网络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收盘,电科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5,455,83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6928%,累计增持金额 200,028,724.50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
次增持计划拟增持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情况: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电科的全资子公司。

2、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前,电科投资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电科通过控股孙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海康威视持有公司股份 37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8%。

3、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 12 个月内,前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的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及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含),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电科投资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4、本次增持计划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5、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5年4月15日收盘,电科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55,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28%,累计增持金额200,028,724.50元(不含交易费用), 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电科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55,8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28%。电科控制的企业海康威视及电科投资共计持有公司383,455,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928%。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萤石网络已就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增持主体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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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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