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2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办公团队。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总经理办公团队成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并仅在本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总经理办公团队成员的任免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总经理办公团队成员辞职应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公司与总经理及其他总经理办公团队成员的劳动合同中对辞职的具体程序、要求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经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财务预算项目的执行;
(十)行使公司制度规定的总经理决策权限和日常经营管理职权;
(十一)审批公司的开立、注销银行账户、银行账户间资金调拨,以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事项;
(十二)决定向子公司委派、推荐或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范另有规定之外,总经理对其职权可以进行转授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与会并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职责,若代职期间较长(三十个工作日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该代理人选。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总经理必须遵照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充分考虑并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处理与关联方的关系。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充分调动全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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