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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萤石网络: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2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独立董
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具体内容由独立董事制度专门规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应定期开会,董事会会议应每年召开至少 2 次,上下两个半
年度各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
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下列人士或机构可以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董事长;

(三)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四)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五)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案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所提出的议案如属于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应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有关人士或机构按照第九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
当在其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具体的提案及其相关材料;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人士或机构向董事会提出增加议案的,应在董事会召开前 3 日将议案及相关材料送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如董事长未将提案人提交的议案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董事长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提案人不同意的,应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的方式决定是否列入审议议案。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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