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2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之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审议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
或《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应由战略委员会进行研究并履行审议程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的议题,提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董事
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项目发展的国内、国际情况报告,项目实施的难点与风险分析报告;
(三)与合作方草签的合作意向性文件以及战略委员会认为的其他所需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战略发展、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及资产经
营等项目作出评议,将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
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战略委员会的其他委员推荐一名委员召集。
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
事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非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
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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