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伟军)
作为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我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葛伟军,九州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本人于 2022 年 1 月至
今,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2022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复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本人目前亦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易控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独
立董事,我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在会议召开前,我详细研读议案资料,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025 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我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多项议案。我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评估其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审议了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续聘提出建议与意见;协调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审阅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监督募集资金的合规存放和使用;审核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确保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
2025 年度,我参加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事前研究讨论与核查,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对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可能影响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进展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确保经营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我密切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关注上交所“上证 e 互动”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对公司进行深入的调研考察。我重点了解并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进度及成果等情况,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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