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负责赛恩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保荐机构已与赛恩斯签订了保荐协议(明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按有关规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不存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赛恩斯《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治理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8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赛恩斯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了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上半年度,赛恩斯 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 2025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对赛恩斯的信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10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进行事后审阅,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截至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本报告签署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重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大问题而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2025年上半年度,赛恩斯或其控股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事、监事、高级管理员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11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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