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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3 11:43:48 股吧网页版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1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消除情形,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勤勉的义务,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独立董事应当按年
度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上市公司(含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等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拟任独立董事在首次受聘公司独立董事前,原则上至少参加一次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相关机构组织的任职培训。

在首次受聘后的两年内,建议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此后,应当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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