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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2 03:50:47 股吧网页版
赛恩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闫虎祥先生因个人原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闫虎祥先生,2009 年 6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技
术员;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湖南凯天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师;2012 年 3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湖南金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2012 年 11 月至今先后任赛恩斯技术一部部门经理、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2023年 1 月至今任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闫虎祥先生通过长沙轩珑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5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77%。

离职后,闫虎祥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闫虎祥先生在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自 2023 年 1 月起,担任
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闫虎祥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关所有
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三)履行保密义务情况

根据公司与闫虎祥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及《劳动合同》,双方关于保密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闫虎祥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协议》及《劳动合同》中相关约定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195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
例为 14.28%。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已建立了跨专业、多层次的研发人才梯队,研发体系完备,人员结构完善,团队成员各司其责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严重依赖的情形。

目前公司的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高伟荣、蒋国民、闫虎祥、刘永丰、孟云

本次变动后 高伟荣、蒋国民、刘永丰、孟云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闫虎祥先生已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均正常进行。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将持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优化研发组织架构体系,引进优质人才,不断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叶 强 王祎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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