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六年三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发行保荐书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赛恩斯”)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接受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王耀和袁联海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和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4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8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
决策程序的说明 ...... 8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 8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 10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说明 .... 17
六、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的说明 ...... 20
八、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
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 22
九、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范
的核查意见 ...... 22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