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放来先生,生于1952年4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大学采矿工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6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6年评选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历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矿山分院院长、副总工程师、首席专家,2012年4月退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首席工程师,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专家库专家;全国勘察设计注册采矿工程师专家组组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西部矿业、铜陵有色、中金岭南、西藏珠峰独立董事。现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2020年8月至2026年3月任赛恩斯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同时,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以通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式参 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刘放来 7 7 0 0 0 否 5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4次。作为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作废、调整以及归属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每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预先审核,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意见和建议,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与交流,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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