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屈茂辉先生,生于1962年9月,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美国华盛顿大学(西雅图)高级研究学者,教育部新世纪创新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曾担任郴电国际、隆平高科、天桥起重、天目药业、梦洁家纺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湘法学评论》主编,湖南智慧法治研究院院长、湖南自然资源法治研究院院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会长、长沙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社会职务。现任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本人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以通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式参 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屈茂辉 7 7 1 0 0 否 5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作为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秉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听取并指导公司内审工作,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每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预先审核,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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