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8:22:09 股吧网页版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1983年12月,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

天健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能力。服务包括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省属大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多家固定客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拥有合伙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954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超756家,客户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6年1月5日召开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格、服务经验、诚信情况、审计团队的组成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

开展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能力。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2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其团队人员进行了年度审计事前沟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对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并给予建议。

(二)2025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2025年12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认真,审计严谨,服务良好。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2025年度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沟通审计情况,跟进审计结果,了解公司内控情况。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业务水平、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严格审查;在公司2025年年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与讨论,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审相关的工作。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