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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22:15 股吧网页版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为了满足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董
事会选举或聘任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 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 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
和考核标准,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发放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此之外不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含职工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第九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如有)构成,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综合考虑所任职务的岗位职责、岗位重要性、个人能力(含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等)、履职情况等因素,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目标实现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
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或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当年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
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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