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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6:47:02 股吧网页版
九州一轨: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股票账户负责,加强股票账户管理,严禁将所持股票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
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六条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
易日内;

(三)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
交易日内;

(五)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二章 交易限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 本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五) 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六)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七) 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八)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九)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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