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3 16:47:03 股吧网页版
九州一轨: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公司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公司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进行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批准,由董事会任命。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包括: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十一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当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发表专项意见;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