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9 19:10:01 股吧网页版
龙迅股份:龙迅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与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章 薪酬方案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构成:

(一)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简称“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二)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均简称“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以薪酬孰高的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1、基本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相关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具体方案视公司经营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第八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薪酬发放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二)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根据不同岗位标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公司另外制定的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定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
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文件与法定决策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七章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