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薪酬(津贴)。中国境内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8 万元/年/人(税前),通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7.04 万元/年/人(税前)。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支付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 万元/年/人(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3、其他事项
(1)以上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上述薪酬(津贴)的具体发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自行安排。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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