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19:41:03 股吧网页版
艾迪药业:艾迪药业关于监事会主席辞任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任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
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主席辞任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何凤英女士提交的辞任报告,何凤英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任后其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何凤英女士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何凤英女士的辞任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监事之前,何凤英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凤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扬州乐扬凯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8,17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6%。何凤英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监事会谨向何凤英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现任职工代表监事庞秋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唐洁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28 日
附件:

1、庞秋晨简历

庞秋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2010
年至今历任艾迪药业行政专员、人力资源主管、人力资源经理。

截至目前,庞秋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65 股,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唐洁璟简历

唐洁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 年 4 月出生,加拿大英属哥
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唐洁璟于 2013 年任职于怡安翰威特上海分公司,从事人力资源咨询顾问工作;2015-2017 年任职于朗诗集团,担任人力资源经理职位,2021 年至今在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人力资源总监,投资高级经理岗位。

截至目前,唐洁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 股,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