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 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137.5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420,782,808 股的 2.703%。其中,首次授予 91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163% ,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227.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41%,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 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37.5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782,808 股的 2.703%。其中,首次授予 910 万份,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163%,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227.5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4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
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45 人,约占公司 2024 年
底员工总数 704 人的 6.392%。具体包括: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确定,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期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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