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艾迪药业:艾迪药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 年 8 月 25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896.00 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3 人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迪药业”)已完成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通过办公 OA 系统在公司内
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5)。

3、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5、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14 日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896.00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 43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3.01 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