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文言)
本人自 2025 年 7 月起担任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完成换届,目前为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共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邵一鸣先
生、胡文言先生、戚啸艳女士,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
(三)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文言:男,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植物
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双鹤药业双鹤研究院(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雷德国际企业集团研发部总经理,沃德(天津)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总工程
师,北京天地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担任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会议,参加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参加 委托参加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两次未参 会的次数
加
胡文言 6 6 0 0 否 1
在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对相关议案提出合法、合理的独立性意见,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按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我认为,2025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
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召集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共召开 3 次会议,对高管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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