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2 18:38:01 股吧网页版
三未信安: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6-017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授予日:2026 年 3 月 2 日

权益授予数量:230.00 万份

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6 年 3 月 2 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4.80 元/股,有关情况
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6 年 2 月 9 日至 2026 年 2 月 18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 年 2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12)。

4、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 年 3 月 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5、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6 年 3 月 2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3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44.80 元/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