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8 19:49:22 股吧网页版
ST清越:清越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9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ST 清越 公告编号:2026-034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5011 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清越科技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处罚字[2026]13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裕弟先生、穆欣炬先生、张小波先生、吴磊先生: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清越科技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清越科技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1 年 12 月 21 日,清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2 年 8 月 22 日,清越科技
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将报告期更新为 2019 年至 2021 年;2022 年 9 月 9
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2022 年 11 月 11 日,清越科技披露
《关于同意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 年 12 月 27 日,清
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在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2,440 万元。

经查,2021 年,清越科技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 10,654,935.32 元,占《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 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 21.72%。清越科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清越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至 2023 年上半年,清越科技因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
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等事项,导致
2022 年度利润总额虚增 45,402,098.54 元、占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104.58%,导致 2023 年上半年利润总额虚增 47,535,999.83 元、占 2023 年半年度
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45.10%。2023 年,清越科技未及时披露补缴44,419,917.22 元出口退税款事项,占 2022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79.74%。

高裕弟时任清越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高裕弟全面负责清越科技经营管理,知悉、参与虚假销售芯片事项,未对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和未及时对补缴税款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

穆欣炬时任清越科技副总经理、清越科技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穆欣炬组织、策划、参与虚假销售芯片;决策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和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等事项;其分管的销售部负责显示模组销售业务,未对虚假销售显示模组事项保持合理关注。

张小波时任清越科技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张小波知悉、参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和虚假销售芯片等事项;知悉少计存货跌价准备事项;作为财务总监,未对虚假销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