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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清越科技: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2
第四章 具体实施...... 3
第五章 自我评价...... 4
第六章 附则......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五)促进公司战略达成;
(六)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七)预防发生重大舞弊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
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公司须为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资源便于开展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守机密等审计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实行回避原则。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对其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有关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打击报复,公司为审计人员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护。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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