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撤回股份回购提议及自愿承担未来
上市公司一定范围民事赔偿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上市公司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高裕弟先生基于公司目前正处于立案调查的情况,为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决定撤回股份回购提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撤回股份回购提议并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范围民事赔偿额的承诺》。
3、《关于撤回股份回购提议并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范围民事赔偿额的承诺》项下所作承诺金额系其自愿替上市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不代表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赔偿限额,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向投资者承担的赔偿责任以生效民事判决确定金额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近期,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5011 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公司存在因定期报告等
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而被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进而产生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高裕弟先生出具的《关于
撤回股份回购提议并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范围民事赔偿额的承诺》。因公司目前正处于立案调查期间,为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高裕
弟先生决定撤回股份回购提议(回购提议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并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一定范围的民事赔偿额,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1、代承担金额:若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涉及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要求,且被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高裕弟先生自愿在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金额中,替代公司向前述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投资人”)承担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金额。高裕弟先生替上市公司承担的上述赔偿金额,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不再向上市公司追偿。
2、承担时点:前述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内,即高裕弟先生将在上市公司收到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公司履行期限之内,将对应金额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或经上市公司确认的其他账户。
3、资金来源:高裕弟先生确保用于前述替代公司向投资人承担的民事赔偿金额均系本人合法自筹资金。
4、履约保障:为担保本承诺事项的履行,高裕弟先生同意将其通过昆山和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持的公司 9,000,000 股股票质押给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人”)。若高裕弟先生未按照本承诺第 1 点、第 2 点约定将相应款项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或其确认的其他账户,则质权人将依法处置该等股份,处置所获资金将直接用于上市公司向投资人承担民事赔偿。高裕弟先生同意,配合质权人在本承诺函出具的 20 个工作日内依法提交相应股份的质押登记的办理手续。
5、除上述具体措施外,高裕弟先生后续将尽最大可能配合并支持上市公司
履行未来可能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6、上述承诺一经做出,即不可撤销。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情况,若出现承诺事项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高裕弟先生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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