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6]00001241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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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 1-6
专项说明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6]00001241 号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清越科技”)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00002094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皓内字[2026]00000130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 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5011 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该调查涉及的相关事项尚未形成最终结论及行政处罚决定,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
(二)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三、强调事项”部分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二)”所述,2026 年 2 月 4 日(冻结文件为 2026 年 2 月
3 日),清越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2026]10 号),冻结清越科技 3 个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及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另外冻结清越科技 7 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冻
结期限为 6 个月。本次冻结的 3 个证券账户合计冻结股份数量 163.13
万股(均为公司通过回购取得的股份);冻结的 7 个银行账户均为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含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合计冻结募集资金本金13,364.41 万元,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上述冻结资金暂未解冻。
该冻结将直接限制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流动性安排,尽管清越科技其余银行账户资金使用未受影响,其公告中提示上述资金冻结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巨额资金冻结势必会加大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1、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0 月 31 日,清越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并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对《立案告知书》事项予以公告披
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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