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
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6]00002094)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皓内字[2026]00000130)。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清越科技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关于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5011 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立
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该调查涉及的相关事项尚未形成最终结论及行政处罚决定,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清越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二)”所述,2026 年 2 月 4 日(冻结文件为 2026 年 2 月 3 日),清越科技收
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2026]10 号),冻结清越科技 3个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及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另外冻结清越科技 7 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冻结期限为 6 个月。本次冻结的 3 个证券账户合计冻结股份数量 163.13 万股(均为公司通过回购取得的股份);冻结的 7 个银行账户均为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含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合计冻结募集资金本金13,364.41 万元,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上述冻结资金暂未解冻。
该冻结将直接限制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流动性安排,尽管清越科技其余银行账户资金使用未受影响,其公告中提示上述资金冻结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巨额资金冻结势必会加大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如清越科技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一)”所
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5011 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立案调查。调查事项中涉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等问题。由于截至审计报告日,该调查涉及的相关事项尚未形成最终结论及行政处罚决定,上述事项涉及金额重大,对应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未能对相关事项全部整改到位,缺陷影响尚未消除,清越科技在立案事项涉及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清越科技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由于立案调查尚未办结,清越科技管理层暂无法完全识别出所有立案事项涉及的内控重大缺陷,亦未能将其完整包含在企业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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