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职,恪尽职守,现就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出资额共 4,500 万元,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是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专注于为各类企业和机构提供综合化的审计、咨询、税务等服务,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国有和民营企业等服务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德皓国际总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首席合伙人为赵焕琪。截至 2025 年末,德皓国际拥有合伙人 72 名、注册会计师 296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5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总体安排,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德皓国际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认为:德皓国际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反映所涉事项的现状,我们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通过充分了解和审查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
(三)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
议,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相关重要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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