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5 21:00:05 股吧网页版
源杰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6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四)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任何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相关责任人应当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向公司提出申请。被担保企业需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说明需担保的债务状况、对应的业务或项目、风险评估与防范,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二)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三)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还款资金来源及计划、还款能力
分析;

(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核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财务部。

财务部应审慎核查担保资料与主合同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未决及潜在的诉讼,防止被担保对象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降低潜在的对外担保风险。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直接受理被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或接报其他部门转报的担保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进行调查或复审,拟定调查报告,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对外担保是否可行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日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第十一条 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司财务部递交董事会秘书以提请董事会进行审查。财务部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的调查报告,包括被担保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公司其他承办担保事项部门的核查结果。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上述调查报告与核查结果对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经营状况及资信状况进一步审查,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认为需要提供其他补充资料时,公司财务部应当及时补充。
第十四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被担保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并不得通过为该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