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
第四条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资决策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办法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六条 公司投资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
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各自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公司指定部门负责寻找、收集投资项目的信息和相关建议,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投资风险及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项目建议书。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投资建议或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为投资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评估、资金筹措、出资手续办理等。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方案、建议书、合作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协议、合同、章程、验资证明、公司登记及向有关部门报批的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履行公司投资决策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本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交易发生额作为成交额。公司连续 12 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金额。
本条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的市值,是指交易前 1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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