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保管董事会印章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 1/3,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法律法规、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委员任期、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档案保存等相关事项。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公司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对公司发生的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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