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源杰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冬、吴同欣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49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8 号)批复,陕西源杰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为每股 100.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99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3,122.27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37,867.73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
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 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 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
项 目 工作内容
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续督导协议。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
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
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 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
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 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 完整、及时、公平。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 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 具有可理解性。
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 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 信息。
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
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
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
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
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
充分信息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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