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6 18:56:01 股吧网页版
源杰科技: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7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办法(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社会和管治)管理,积极履行ESG职责,结合公司业务及市场运行情况,采用国内国际ESG主流标准兼顾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香港联合交易所企业管治守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管治(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管治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与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政府及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公司ESG报告,确保ESG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决策机构;

(二)战略与ESG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ESG工作小组是ESG工作的执行层,由各公司部门ESG对接人共同组成。在战略与ESG委员会的带领下,负责各项ESG工作的执行与实施。

第七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年度目标、计划;

2.审议批准ESG管治架构、管理制度;

3.审议批准公司ESG相关信息披露报告;

4.审定其他ESG相关重要事项。

(二)战略与ESG委员会

1.对公司ESG年度目标、计划、管治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相关信息披露报告;

3.识别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ESG工作小组

1.贯彻落实公司ESG年度目标与计划,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ESG工作;
2.负责拟定ESG管理制度;

3.负责对公司ESG信息收集、汇总并编制ESG相关议案;

4.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ESG业务培训,跟踪ESG政策要求及趋势;

5.负责组织开展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建立对外沟通工作流程;

6.总结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与ESG委员会反馈ESG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7.其他与ESG工作小组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外部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证券部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ESG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公司建立ESG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三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ESG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ESG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相关监管要求。

第十二条 ESG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管治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十三条 公司ESG报告应在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平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