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4 18:57:43 股吧网页版
源杰科技: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强-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志强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
济贸易大学法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 年 8 月至 2000 年 7 月,就职于山
东中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3 年 8 月至 2012 年 5 月,历任中国商务部反
垄断局、公平贸易局副处长。2012 年 6 月至 2020 年 2 月,先后担任通用电气(中
国)有限公司资深律师、总监。2020 年 2 月至 2024 年 11 月,担任北京抖音信
息服务有限公司竞争法务总监。2020 年 12 月至 2025 年 3 月 6 日,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2025 年 3 月,本人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相关人员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积极参加董事会,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参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李志强 1 1 0 0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涉及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事项。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动态。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汇报生产经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主动征求与本人专业相关的意见,为本人更好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需要披露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