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6-008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对外投资及全资子公司退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相关投资协议的议案》与《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在南通高新区投资建设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主要从事新能源(光伏、锂电)等行业智能装备软硬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全资子公司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利元亨”)为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2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广东
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相关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公司及江苏利元亨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高新管委会”)于 2022 年 11 月起签订《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补充协议》《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补充协议(2)》《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渡路东、新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宗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
江苏利元亨于2022年12月9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的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渡路东、新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宗地 100,906 平方米(约 151 亩)的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额 32,794,450 元,并与南通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就本项目宗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根据《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金渡路东、新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宗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规定,江苏利元亨向南通高新管委会指定账户缴纳了 100 万元履约保证金。
二、本次对外投资终止情况
自项目规划以来,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新能源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市场需求变化,加之金融环境变化导致项目融资渠道未实现等原因,该项目仅完成基础土地平整,尚未完全动工建设。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为灵活应对市场变化、保障整体经营安全,需重新调整产能布局与投资节奏;同时,为集中资源聚焦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将资源集中于现有核心基地的产能提升及技术研发,以应对行业技术快速迭代,提升运营效率与核心竞争力。另外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引进其他项目来快速实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与公司协商收回江苏利元亨已获得 151 亩的宗地,并终止涉及土地部分的投资协议有关约定。
本着对股东负责及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认为继续推进该项目预期效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终止投资有利于规避后续大额资本支出,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退回土地使用权也能配合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对外投资及与政府部门协商退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终止投资建设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政府部门协商退回土地使用权及收回出让价款等投资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政府部门协商退回土地使用权及收回出让价款等投资相关事宜。
经协商,公司及江苏利元亨与南通高新管委会签订《合同变更协议》《收回协议书》,三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中涉及拿地建设的有关条款或协议于《合同变更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即解除,原协议约定的公司及江苏利元亨、南通高新
管委会涉及拿地建设部分的权利义务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南通高新管委会按现状收回江苏利元亨于2022年12月9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的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渡路东、新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宗地,面
积为 100,906 平方米(约 151 亩),并按照原土地出让价格 32,794,450 元支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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