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认真履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审议,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在执业过程中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2025 年 12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现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计划与安排、审计工作关注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督促审计工作进展,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2026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听取安永华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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