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聂新军先生、张小伟先生和公司董事卢家红女士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聂新军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
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5/3/28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六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4/19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3.《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员会第七次会议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8/9 员会第八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9/19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的议案》
员会第九次会议 2.《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5/10/15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十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审议,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查。经核查,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执业过程中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时,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质量,积极参与年度审计盘点工作,就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进展及年度审计结果等事项与安永华明保持密切沟通,并对下一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提前部署,确保审计与结果的真实、准确、合规。
2、监督、评估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内部审计监督指导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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