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1:30:54 股吧网页版
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6-

016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 4 号公司 11 楼 VIP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通过邮件的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
长周俊雄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编制了《广
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
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