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资产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符合《公司章程》;
(二) 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 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 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五) 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决策人,分别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管理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牵头部门及日常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
(二) 组织专业人员从财务、法律、技术、业务、人力、合规等角度对拟投资项目的真实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三) 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四) 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将拟投资项目提交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五) 组织对拟投资项目的谈判、报批、交割等事宜;
(六) 及时掌握对外投资的执行情况和投资效益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七) 与对外投资相关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控合规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内部
审计监督。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及时披露该等对外投资事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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