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内部审计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审计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七条 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内部机构和个人均不得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
业务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规则,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要求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接受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的部门、子公司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为保证审计部履行职责,公司赋予审计部门如下权限:
(一)根据审计计划/审计要求,灵活安排调整审计项目的范围、深度和时间,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二)要求被审计部门或单位按时报送审计检查相关的资料;
(三)参加或者列席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会议,参加公司的相关业务培训;
(四)要求被审计部门或单位提供有助于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文
件、资料、电子数据,包括与监管部门的信件往来以及管理层和各类委员会的会议纪要;
(五)有权接触任何与实施审计工作有关的公司记录、资源和员工,并进行现场实物检查,或者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得证明材料;
(六)有权暂时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和业务资料;
(七)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或单位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内部审计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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