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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制度履行相关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战略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
时,或者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的三天前发出,但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可以采用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
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口头表决或投票表决等记
名表决方式。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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