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规范经营,建立有效地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制度履行相关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方可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提议时,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的三天前发出,但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可以采用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五条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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