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8:59:10 股吧网页版
慧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通过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赵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际到会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规定的业绩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进入归属期后为符合条件的 8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68.5568 万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5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根据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情况,17 个部门完成比例 A≥80%、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为 A;3 个部门完成比例 60%≤A<80%,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为 60%。上述本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5.15
万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进入相应解除限售期后为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96.5960 万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何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情况,16 个部门完成比例 A≥8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