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关
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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