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达环保”)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33人,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6月5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计划,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项目团队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机制,就审计独立性、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交流与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青达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容诚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1月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青达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执行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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