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2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度 1.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50%;
2.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7000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度 1.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70%;
2.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注:
1. 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 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 上述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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