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聚和材料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日常经营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银粉,为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银价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相对稳定,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通过白银期货、期权合约进行对冲操作,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开展并审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交易类型
交易类型主要包括白银期货、期权合约。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07月0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风险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期权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期权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判断偏差、未能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内部操作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
的损失。
4、履约风险: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现货市场损失和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政策风险:如期货、期权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和银行的链路,内部系统的稳定与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因此在进行实际衍生品交易操作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将依据经营规模以及存货数量,制定相应的衍生品交易策略。公司白银期货、期权保证金额度不得超过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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