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诚(香港)”)。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公司拟聘请容诚(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香港)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香港于 2008 年成立于香港,致力于为香港、国内及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包括审计及鉴证、税务、咨询等专业之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涵盖金融、能源、汽车、科技等诸多行业。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 2021 年 9 月 6 日起,容诚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
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容诚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容诚(香港)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容诚(香港)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三)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容诚(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容诚(香港)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请聘任容诚(香港)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其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事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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