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葛晓鳞先生、單浩銓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晓鳞先生、單浩銓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个人品德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同时,單浩銓先生具备较丰富的律师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香港执业律师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葛晓鳞先生、單浩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王 莉
罗英梅
敖毅伟
日期:2025 年 12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