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 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接受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辰科技”、“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2025年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持续督导意见的依据是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等重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重组相关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持续督导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信息。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4
二、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5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5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18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20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24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24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名词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索辰科技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数字科技,以现金方式收购北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京力控元通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持续督导期 指 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对方 指 马国华、田晓亮及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 10 名
北京力控元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标的公司、力控科技 指 北京力控元通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北京力控元通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证券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索辰数字科技有限
公司与马国华、北京力控飞云商贸中心(有限合伙)、田晓
亮、林威汉、王琳、谷永国、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股权收购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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